第一條 為加強黨的民主集中制建設,完善和健全領導集體制度,充分發揮黨委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市國資委各項任務要求在我公司的貫徹執行,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黨的組織原則,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公司黨委會議由黨委負責人或委托其他黨委成員召集、主持,公司黨委全體成員參加。根據工作需要,同時可指定有關人員列席會議。
第三條 公司黨委會議一般每月召開二至三次,根據需要可隨時召開。
第四條 公司黨委會議研究討論是董事會、經理層決策重大問題的前置程序。
第五條 會議議事范圍
(一)公司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重要決定的重大舉措;
(二)公司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生產經營方針、年度計劃;
(三)公司資產重組、產權轉讓、資本運作、大額投資和重大項目建設中原則性方向性問題;
(四)公司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
(五)公司合并、分立、變更、解散以及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和調整,下屬公司的設立和撤銷;
(六)公司中高層經營管理人員的選聘、考核、薪酬、管理和監督;
(七)涉及公司員工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
(八)公司在特別重大安全生產、維護穩定等涉及公司政治責任和社會責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九)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重要事項;
(十)其他需要黨委研究討論的重大問題。
第六條 公司黨委會議召開前由辦公室將會議議程、議題等相關內容報至公司各黨委成員,涉及保密議題的原則上直接帶至會上研究。
第七條 公司黨委在一定期限內對擬決策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充分論證,必要時征求黨員代表和職工代表的意見。
第八條 公司黨委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員到會方能召開。公司黨委會議在有成員缺席情況下做出的決議、決定,應于事后向缺席成員通報。
第九條 公司黨委會議進行表決時,以贊成票超過應到會成員的半數為通過。表決可根據討論事項的不同內容,采用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記名投票等方式。口頭表決時未發表不同意意見的,則視為同意。
第十條 進入董事會、經理層尤其是任董事長或總經理的黨委委員,應在議案正式提交董事會或總經理辦公會前就黨委的有關意見和建議與董事會、經理層其他成員溝通。
第十一條 進入董事會、經理層的黨委委員在董事會、經理層決策時,要按照黨委研究討論結果發表意見;如發現董事會、經理層作出的決策與黨委會意見不一致時,應及時向公司黨委報告,必要時向上級黨委報告。
第十二條 公司黨委會議決定的事項,由黨委成員按照各自分工抓好落實,并將執行情況及時進行通報反饋。公司黨委會議會務及記錄工作由辦公室負責。公司黨委會議紀要由辦公室負責起草,呈報公司主要負責人審核后簽發執行,原則上在一周內完成。
第十三條 公司黨委成員及列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保密制度,需要傳達的,要按黨委會議決定責成專人傳達,不得將討論過程中的不同意見、未形成的決議或已形成暫不公開的內容外泄;本人被否決的意見,不得對外發表,否則,給予嚴肅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報請上級組織給予紀律處分。
第十四條 本規則自印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