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國是國家治理的一場深刻革命,關系黨執政興國,關系人民幸福安康,關系黨和國家長治久安。”在法治軌道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一個極為重要的著力點,就是全面建設法治政府。
“法,國之權衡也,時之準繩也。”法治政府建設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重點任務和主體工程,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支撐。近年來,各地區各部門多措并舉、改革創新,法治政府建設取得重大進展。通過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印發的《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的要求,黨對法治政府建設的領導不斷加強,“放管服”改革見到實效,一系列關鍵推進與監督機制覆蓋全面、產生協力,法治政府的“四梁八柱”已巍然成形。
要想在已取得成績的基礎上更進一步,在改革深水區中行穩致遠,我們需要進一步把握的是,全面建設法治政府中的“全面”,牽動哪些新征程的工作要務?
首先,法治政府建設對法治國家、法治社會建設具有示范帶動作用。習近平總書記強調,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是一個有機整體,關鍵在于黨要堅持依法執政、各級政府要堅持依法行政。這其中,法治政府是建設法治國家的重點,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無疑是全面依法治國工作的一條具有引領意義的軸線。
其次,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要以全面建設法治政府為重要支撐。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各級政府承擔著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管理社會事務、服務人民群眾的重要職責,政府依法行政和治理的能力水平,是影響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關鍵因素。這就要求必須加快構建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把政府工作全面納入法治軌道,切實提高政府治理效能。
再次,全面建設法治政府,與深化行政體制改革、轉變政府職能相輔相成。“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扎實推進依法行政,用法治給行政權力定規矩、劃界限,使政府職權法定、依法履職,各項行政行為于法有據,不僅有助于實現政府職能深刻轉變,把該管的事務管好、管到位,還有助于發揮法治對轉變政府職能的引導和規范作用,形成邊界清晰、分工合理、權責一致、運行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機構職能體系。
尤其需要強調的是,全面建設法治政府,是依法保障人民權益的關鍵所在。全面依法治國最廣泛、最深厚的基礎是人民。我們的政府是人民政府,各項工作都與人民群眾利益緊密相關,只有堅持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才能更好地服務于人民,才能把體現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維護人民權益、增進人民福祉落實到全面依法治國各領域全過程,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法者,治之端也。”全面建設法治政府,意味著建立高水平、制度化的治理體系,最大程度優化政府治理邏輯,提升公權力治理效能,將法治化思維貫穿于行政治理的各個具體方面,舉其大者,以下幾方面是當務之急。
——轉變政府職能,優化政府職責體系和組織結構,推進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一方面,要在前期改革基礎上,進一步厘清政府和市場、政府和社會關系,推動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結合;同時,堅持優化政府組織結構與促進政府職能轉變、理順部門職責關系統籌結合,使機構設置更加科學、職能更加優化、權責更加協同。另一方面,也要在推進政府機構職能優化協同高效的同時,健全依法行政制度體系和行政決策制度體系,強化制度和政策執行,全面提升行政效率。
——深化事業單位改革。要持續推進政事分開、事企分開、管辦分離,鞏固深化行政類、經營類事業單位改革成果,區分情況實施公益類事業單位改革;要改革創新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探索在組織結構、用人制度、財政支持、社會保障等方面拿出更多有效舉措,不斷增強事業單位活力。
——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全面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加大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重點領域執法力度,完善行政執法程序,健全行政裁量基準。各地區各部門要強化重點領域執法,規范執法程序和行為,實現執法水平普遍提升,著力讓依法行政成為每名行政人員的行為自覺,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次執法行為中都能看到風清氣正、從每一項執法決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
——強化行政執法監督機制和能力建設,嚴格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要充分發揮行政執法監督統籌協調、規范保障、督促指導作用,分解落實不同部門及機構、崗位執法人員的執法職權和責任,持續加大行政執法領域突出問題整治力度,防止“一刀切”執法、粗暴執法、釣魚執法,嚴查嚴處執法腐敗和作風問題。同時,健全常態化責任追究機制,對監管不力、執法缺位的嚴肅問責,對失職瀆職、徇私枉法的堅決查辦。
——完善基層綜合執法體制機制。既要進一步整合基層執法隊伍,逐步實現“一支隊伍管執法”,更快更精準回應人民群眾訴求,提升基層治理效能;也要堅持權隨事轉、編隨事轉、錢隨事轉,充實基層執法力量,保障基層有足夠的資源履行執法職責。
“治國者,圓不失規,方不失矩,本不失末,為政不失其道,萬事可成,其功可保。”當前,我國已經踏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向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進軍的新征程,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更好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都對法治政府建設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以法治為準繩,完善治理現代化的全局性制度建設,正當其時;以法治為動力,探索新時代治理體系優化創新的可持續之路,正當其時。當行動力與創造力融貫,科學性與務實性并舉,全面建設法治政府,必將行成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