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國加強廉政風險防控規范權力運行現場會上的發言
陳樹隆
編者按:近日,中央紀委、監察部、國家預防腐敗局在北京召開了全國加強廉政風險防控規范權力運行現場會。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賀國強到會作了重要講話,對我市廉政風險防控工作給予充分肯定,他指出:“蕪湖市圍繞‘用人、用錢、用地、用權’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通過深入排查廉政風險、加強制度建設,努力構建前期預防、中期監控、后期處置的廉政風險防控機制,有效規范了行政行為,為經濟社會發展創造了良好環境。”會上,中共蕪湖市委書記陳樹隆作了《排查重點領域廉政風險,加強權力內控機制建設》發言,現予全文刊登。
近年來,在安徽省委、省政府的正確領導下,我市經濟快速發展,各項事業全面進步。我們一手堅持不懈地抓經濟社會發展、民生改善,一手持之以恒地推進預防腐敗工作,圍繞“用人、用錢、用地、用權”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深入排查廉政風險點,通過加強制度建設,構建前期預防、中期監控、后期處置的廉政風險防控機制,最大程度地規范權力運行,減少腐敗現象發生,為經濟建設創造了良好的市場環境、政策環境和社會環境。我們的主要做法是:
第一,防控“用人”領域風險。一是加強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及進人管理。堅持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必須在編制內進人,必須面向社會公開招考,防止隨意進人、違規進人。10多年來,我市財政供給人員一直負增長,隊伍始終保持精干高效。二是健全干部選拔任用機制。制訂出臺和修改完善了36項干部選拔任用制度,全面規范干部選拔任用中初始提名、民主推薦、考察、醞釀、討論、票決、任前公示、不勝任調整等工作。推行市直單位領導、科級干部及財務等重點崗位人員交流輪崗制度,防范公職人員履職風險。三是組織人事部門實行全員崗位風險防范管理。針對組織部門內部容易發生的問題,對關鍵崗位和相關工作環節實行風險管理,確保組織人事工作公開公平公正。
第二,防控“用錢”領域風險。一是實施綜合預算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將各部門預算內和預算外資金捆在一起,年初一次預算到位,中途不再增加。建立單一的國庫賬戶體系,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二是嚴格實行非稅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成立預算外資金管理機構,推行收繳分離、罰繳分離,行政和財政供給的事業單位所有收入全部納入政府非稅收入管理。三是加強政府資源的整合、監管。率先開展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資金資產“雙清雙集中”,所有黨政機關資產資金、債權債務全部上繳,集中統一管理和運營。對事業單位資金實行財政專戶存儲,統籌調度。撤銷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資金賬戶1141個,集中資金26.7億元,集中黨政機關資產14.5億元,取消黨政機關自行設立的各種津補貼項目,實行陽光津補貼。明確規定黨政機關擅自開設賬戶,設立“小金庫”的,主要負責人和相關當事人就地免職。成立了以常務副市長為組長的資金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以紀委書記為組長的資金監督工作領導小組,統籌調度市、區兩級財政資金和建設資金,市區財政資金和建設資金銀行存貸款情況,實行“一周一報告”制度,嚴格控制國有企事業單位盲目貸款。預算單位財政資金實行網上申請、審批、查詢、監控。所有現金支出推行公務卡管理,全面推行部門預算編制、執行、決算、監督分離。這些措施堵塞了資金資產管理漏洞,降低了國有企事業單位財務費用,防范了債務風險,同時也剪斷了部門利益的臍帶,收到了從源頭上預防腐敗的效果。四是加強對政府性投資項目的監管。有所為有所不為,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凡是市場能解決的,盡量用市場的辦法解決。對政府必須干的項目,實行預算制定、概算審查、招投標、工程建設、資金籌措、竣工驗收、決算、審計等 “八分開”,建立 “集體決策、統分結合、規范運行、全程監管”的權力制衡機制。
第三,防控“用地”領域風險。一是實行土地使用管理集體決策。市里成立經營性用地管理委員會,對全市年度經營性土地收儲計劃、出讓計劃的制定或調整,用地制度的修改和完善,因規劃調整帶來的土地出讓金變動等重大問題,堅持集體研究決定,杜絕“一支筆”審批。二是實行土地出讓集中管理。實行土地統一收儲、統一征收、統一拆遷、統一出讓。堅持凈地掛牌、凈地交付,杜絕毛地掛牌、毛地交付和毛地掛牌、凈地交付等不規范行為。三是加強出讓用地的監管。堅持在實踐中發現問題,及時修改、完善、健全制度,堵塞漏洞。規范土地出讓合同,明確出讓商住用地的容積率、覆蓋率、綠化率、建設工期、交款期限等。加大處罰力度,每月對土地開發進度、繳款進度、處罰情況進行網上通報,接受全社會監督。四是完善土地使用管理部門內控機制建設。重點對建設項目預審、土地開發征用、臨時用地審批、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管理、集體建設用地、農村宅基地審批、規劃設計等業務流程,進行科學規范,制定防控措施。五是在全國率先出臺國有劃撥用地有償使用費征收管理辦法。加強對國有劃撥土地資產的管理,強化節約和集約用地,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六是出臺第三方審計制度。招標委托中介機構對所有經營性用地開發情況、規劃執行情況進行審計驗收,市審計局再進行搖號抽查審計,防止權力集中導致腐敗。
第四,防控“用權”領域風險。一是規范決策權,保證集體決策、民主決策。有效約束“一把手”的權力,原則上“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財務、采購工作。在市級決策層面,市委、市政府在用人、用地、用錢等問題上,堅持集體研究、集體決策,充分發揮機構編制管理委員會、經營性用地管理委員會、投資決策委員會、規劃委員會的作用,其他重大事項決策充分發揮決策專家咨詢委員會的作用;在市直機關決策層面,充分發揮黨委(黨組)會議和局長(主任)辦公會議作用,杜絕個人說了算。二是規范執行權,保證按流程辦事、按規定辦事。堅持公權公用,對行政職權進行清權確權,形成權力清單,編制行政職權簡明業務工作流程和權力運行流程圖,并向社會公開。以公開為前提,不公開為例外。公共權力管理部門普遍推行首問負責制、服務承諾制、限時辦結制等。三是規范監督權,保證依法監督、公正監督。出臺《監察機關執法監察辦法》,對市級行政執法監察的形式、職責和內容以及執法監察的權限、程序、責任等作了具體明確的規定。積極探索“制度+科技”的監管方式,大力實施電子監察,努力提高行政效能。同時,對各級各部門的行政處罰權進行全面梳理,逐項提出行使條件、處罰種類、處罰幅度等,規范自由裁量權,防止監督過程中發生腐敗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