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日前印發《蕪湖市棚戶區改造融資項目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對棚改項目的資金管理、貸款操作程序等進行了規范。
《辦法》規定,市建投公司為棚戶區改造項目的融資主體,負責項目資金的收支管理,對項目融資資金實行統貸統還。市財政局、市住建委和市建投公司是棚戶區改造資金管理的責任主體,在市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做好棚戶區改造項目的建設管理、資金管理和監督檢查。各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大橋開發區管委會和江北集中區管委會為棚戶區改造建設及資金歸集、使用的責任主體,按照誰用款、誰承擔、誰償還的原則,負責項目的實施,并籌集、落實統貸項目資本金和還本付息資金,確保項目資金合法合規使用。
棚改資金實行專戶管理、專款專用,專項用于我市與省開行統一融資的棚戶區改造項目的征地、房屋征收和拆遷、土地平整、安置房及配套設施建設和定向購買用于安置的代建安置房等,不得用于與項目無關的開發建設項目。各縣區應根據項目實際用款需求和自身債務負擔能力,合理把握貸款資金申請進度。債務風險超出規定預警線的,市財政局將通知市建投公司,相應控制其貸款發放進度。未能及時足額匯繳還本付息的縣區,市財政局將通過結算扣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