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推進我市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試點工作,進一步調動技術人員和經營管理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企業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創新能力,促進合蕪蚌自主創新綜合試驗區的建設和發展,我市日前出臺《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試點工作實施意見》。
該實施意見明確了股權和分紅激勵試點工作的試點范圍、激勵對象、激勵方式、激勵方案的擬訂和審批、組織實施及工作流程。根據工作目標,“十二五”期間,全市計劃輔導培訓40家以上企業列入試點名單,并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力爭完成10-20家企業的股權和分紅激勵試點工作。市政府成立了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指導全市試點工作。
該實施意見還明確了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科技成果實施產業化、對外轉讓、合作轉化、作價入股,可按有關規定和《實施意見》實施分紅激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經批準以科技成果向企業作價入股,可以按科技成果評估作價金額的20%以上但不高于30%的比例折算為股權獎勵給有關技術人員,企業應當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作價入股的股權中劃出相應份額予以兌現。駐蕪省屬企業和院校,以及中央企業和部屬院校實施股權和分紅激勵也可以按照《實施意見》執行。我市還鼓勵民營企業實施股權和分紅激勵,具體實施細則將由相關部門出臺。
據了解,去年7月,國家批準合蕪蚌自主創新綜合試驗區參照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開展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試點,這是繼北京中關村、武漢東湖、上海張江之后又一享受該政策的示范區。
附件:蕪湖市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試點工作實施意見(http://xxgk.wh.cn/xxgkweb/showGKcontent.aspx?xxnr_id=2809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