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財政部深入推進國債市場化改革創新,國債發行兌付運行機制更加健全,相關操作更加規范,地方政府債券管理取得新進展,充分發揮了國債籌資對實施積極財政政策的財力保障作用。
順利開展國債發行兌付任務。全年平穩發行國債約1.54萬億元,代理發行地方債1771億元,地方自行發債229億元,收付國債、地方債發行款、還本付息等資金約3.2萬億元。
合理控制發債規模,積極應對金融市場變化。一是綜合考慮財政收入形勢較好、中央國庫存款余額較高以及中央預算穩定調節基金等因素,2011年適當減少國債籌資力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二是靈活調整國債、地方債發行策略。根據投資者需求變化,降低短期記賬式國債發行比例,穩定中長期國債發行比例,使用荷蘭式招標發行50年期國債。根據人民銀行加息情況,科學調整制定儲蓄國債發行利率,降低1年期儲蓄國債發行比例,提高5年期儲蓄國債發行比例。調整代發地方債3、5年期限比例至1:1,充分發揮地方債的資金效用,延長地方政府再融資周期,降低再融資風險。加強對金融機構窗口指導,減少單日發債期次,穩妥應對首次3年期代發地方債流標。
深化國債發行管理改革。加強研究運用記賬式國債續發行技術,以減少“債券碎片”,從而形成規范有序的國債到期結構、提高國債二級市場流動性、增強國債收益率曲線的深度。放開12家上市商業銀行中標國債債權托管在交易所市場,支持商業銀行進入交易所市場,促進國債市場融合。深化改革儲蓄國債管理制度,促進商業銀行向居民銷售儲蓄國債。全部儲蓄國債(電子式)采用代銷方式發行,實施自由抓取額度分配方式促進承銷團成員良性競爭。首次嘗試在發行期內批量調整商業銀行基本代銷額度,實現代銷方式下儲蓄國債(電子式)售出比例達到100%。建立健全新發關鍵期限國債做市機制,研究建立做市支持措施,促進國債市場健康發展。與人民銀行就新發關鍵期限國債做市事宜聯合發布公告,建立了新發關鍵期限國債做市機制。
指導地方政府開展自行發債試點工作。研究制定了《財政部關于印發〈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試點辦法〉的通知》,試點省(市)根據試點辦法制定了實施細則,組織開展債券發行。去年11月15日至11月25日,上海、浙江、廣東、深圳等四省(市)先后完成自行發債,共計229億元,平均利率3.17%。債券發行平穩,市場反應良好。
組建2012—2014年國債承銷團。根據儲蓄國債改革發展需要,首次組建儲蓄國債承銷團替代憑證式國債承銷團。優勝劣汰,分別減少記賬式國債承銷團成員4家、儲蓄國債承銷團成員2家。會同人民銀行、證監會批準55家記賬式國債承銷團成員、38家儲蓄國債承銷團成員,為2012—2014年國債發行奠定了基礎。
切實保障發債安全。全面梳理記賬式國債、儲蓄國債、地方債、資金撥付、數據統計等崗位職責、流程,查找風險點,形成崗位工作規范。在加強國債招標現場管理的同時,每次招標均邀請部內監督員,邀請人民銀行派出部外觀察員,進一步保障國債招標公開、公平、公正。
財政部國庫司負責人表示,貫徹落實積極財政政策關于保持適度的財政赤字和國債規模的要求,今年將著力深化國債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債券管理制度和市場運行機制,促進國債市場持續穩定健康發展,不斷提高國債籌資保障能力。主要措施包括平穩完成全年籌資任務、研究建立新發關鍵期限國債做市支持機制、完善國債管理制度、發展記賬式國債柜臺市場、繼續推進國債條例制定工作、完善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試點辦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