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優化金融生態環境,加快 金融服務創新,改善中小企業融資環境,促進經濟持續協調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若干意見》和中國人民銀行《信用評級管理指導意見》,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信用評級的組織機構和指導原則
成立以市政府分管市長為組長、分管秘書長和市人行行長為副組長的信用評級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組織、協調、管理全市信用評級工作。領導小組成員有市發改委(金融辦)、經信委、財政局、工商局、國稅局、地稅局等相關部門及銀監局、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擔保業協會、小貸公司、典當業協會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人行,由市人行征信管理部門負責日常工作(名單見附件)。
以加快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為目標,以信貸征信體系建設為重點,信用評級工作本著“行政推動、市場運作、授信掛鉤、雙軌運行”的指導原則,結合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實際開展工作。
行政推動:信用評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制定有關管理辦法,各成員單位從“信用蕪湖”建設的大局出發,推動借款企業和非銀外融資機構類金融機構參與評級。非銀外融資和包括汔車金融公司、金融租置公司等;類金融機構包括融資性擔保機構、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等機構。
市場運作:各成員單位和被評級對象共同選擇評級機構,通過市場化原則和手段,分層次、分階段、分年度確定評級機構的準入和退出。
授信掛鉤:評級結果與各成員單位相關業務掛鉤,在市場準入、授信規模、信用倍數放大、金融服務等方面給予優惠。
雙軌運行: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內部評級的基礎上,充分參考信用評級結果,實行雙軌運行。
信用評級工作目標:通過大力開展信用評級工作,積極培育和扶持信用服務業發展,提升企業信用評價、信用調查和咨詢等中介服務水平;進一步發揮信用示范效應,引導和促進銀企、銀保合作,著力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進一步加大類金融機構監管力度,整頓和規范金融秩序,營造良好的經濟金融發展環境。
二、信用評級的市場準入和運作程序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等國家部委出臺的《信用評級管理指導意見》、《銀行間債券市場信用評級管理辦法》、《擔保機構信用評級管理辦法》等規定,領導小組選取或推薦資質較好的資信評級機構,由被評級對象選擇確定評級機構開展信用評級工作。具體程序如下:
一是信用評級機構應先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相關資料,通過資格審核后方可獲準進入市場,與被評級對象進行簽約。
二是信用評級機構按規范的操作程序,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被評級對象的評級工作,并將評級結果書面報告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是根據被評級對象意愿,領導小組辦公室在一定載體上公告評級結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根據評級結果,在權責范圍內給予被評級對象相應待遇。
四是評級費用在物價管理部門核準的范圍內,由評級雙方商定,并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對連續評級的評級對象,評級機構要予以適當優惠。
三、信用評級的對象范圍
信用評級對象的選擇,應突出地方經濟發展的方向,突出產業升級和結構調整的特色,同時兼顧國家政策調控的要求,滿足商業銀行防范風險的需要。
一是對國家宏觀調控中產能過剩存在潛在風險的重點行業、尋求中小企業專項融資的重點企業;
二是在多家金融機構有授信,或新增借款額度較大的重點客戶;
三是以服務中小企業融資為對象的類金融機構,包括融資性擔保機構、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等;
四是申請融資、融券業務、商業承兌匯票再貼現、擬發行中小企業集合票據業務的企業;
五是長期未參加工商、稅務、組織機構代碼及人行基本賬戶、貸款卡等業務年審(檢),信息不透明的企業。
四、評級標準及評定方法
評級機構應堅持獨立、公正、客觀、科學的原則設定評級方法體系,執行中國人民銀行《信用評級管理指導意見》規定的評級程序和評級要素、標識及含義,采用宏觀與微觀、動態與靜態、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科學分析方法評定各評級對象的信用等級。
五、信用評級的監管機制
蕪湖市信用評級工作領導小組將制定完善《借款企業和類金融機構信用評級管理辦法》、《評級機構工作質量考核管理辦法》等,并組織評級機構擬定《蕪湖市信用評級機構章程》、《行業自律公約》等自律規范文件,從制度上確保我市信用評級工作順利開展。市信用評級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共同監督評級工作質量,維護評級市場秩序,改善融資環境,推進“信用蕪湖”建設。
六、信用評級的結果運用
信用評級工作是推進中小企業信用體系試驗區建設的重要內容,蕪湖市各銀行分支機構要積極加大信用評級結果應用力度,將信用評級結果作為授信參考的必要條件,結合具體的信貸政策和結算制度,從融資方式、結算服務等方面對是否積極參加信用評級以及評級結果不同的企業予以區別對待。特別是對信用評級結果較好的中小企業,要將其信用評級結果作為申請貸款的附加材料提交上級機構,為企業獲得較高授信額度和金融服務創造條件,在貸款程序、利率優惠、授信規模、擔保倍數等方面給予優惠。
市人行、各縣支行要逐步在信貸市場、征信系統接入、類金融機構成立審核方面參考、應用信用評級結果,并根據信用評級結果,在基本賬戶開立、現金管理、貸款卡發放及年審、外匯管理、貨幣市場融資等方面給予相應的優惠政策。
市發改委(金融辦)、經信委、財政局要參考企業的信用評級結果,給予推薦發行企業債券、推薦信用企業、發放創業基金、貼息政策等方面的優惠;工商、稅務部門在評定守信用企業、核定納稅人等級時參考信用評級結果。
蕪湖市信用評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有關評級機構,對較高信用等級的企業,在自愿的基礎上,舉辦發布會,通過新聞媒體公告評級結果。
附件:蕪湖市信用評級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附件
蕪湖市信用評級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 長:劉振華 (副市長)
副組長:陳奎典 (市政府副秘書長)
汪 俊 (市人行行長)
成 員:張小軍 (市人行副行長)
管志鵬 (市發改委、金融辦副主任)
程世明 (市經信委副主任)
童宗新 (市財政局副局長)
丁 濤 (市工商局副局長)
周 政 (市國稅局副局長)
李昌平 (市地稅局副局長)
孫文雋 (市銀監局副局長)
汪根水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蕪湖分行行長)
孔曉銘 (中國工商銀行蕪湖分行行長)
宋志明 (中國農業銀行蕪湖分行行長)
曹運文 (中國銀行蕪湖分行行長)
洪 峰 (中國建設銀行蕪湖分行行長)
吳必顯 (交通銀行蕪湖分行行長)
曾少清 (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蕪湖分行行長)
杜云飛 (中信銀行蕪湖分行行長)
徐 斌 (招商銀行蕪湖分行行長)
張榮軍 (光大銀行蕪湖分行行長)
楊 健 (興業蕪湖分行行長)
吳 耘 (徽商銀行蕪湖分行行長)
呂錫兵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蕪湖分行行長)
潘 耀 (蕪湖揚子農村商業銀行董事長)
胡 凱 (市信用與擔保協會會長)
黃 晨 (市小額貸款行業協會會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張小軍兼任辦公室主任,市人行調查科統計科長曹義鋒任辦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