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公租房的租金明確由市、縣政府確定,還要向社會發布;公租房的租金在租期內不允許上漲。昨日,省物價局發出通知,要求各市縣相關主管部門加強保障性住房價格管理。
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和經濟適用房銷售價格實行政府定價,限價商品住房售價實行政府指導價。保障性住房價格由房屋所在地的市、縣價格主管部門會同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制定,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
通知要求,廉租住房租金標準的制定和調整,應當按規定在媒體上公布。公租房租金的確定,主管部門應當以保證正常運營和維修管理為原則,綜合考慮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及供應對象的支付能力,按照低于本地區同一時期、同一地段、同一品質普通商品住房市場租金標準合理制定。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實行動態管理,適時予以調整并向社會公布。在租賃合同期限內,不得隨意調整租賃價格。
另外,此次通知首次明確了限價商品住房的價格制定辦法。所謂的限價商品住房是指政府控制土地出讓價格,限定銷售價格和套型面積,向城鎮中等收入家庭供應的普通商品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實行最高限價管理,由市、縣價格、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在綜合考慮土地取得費用、開發建設成本、稅金和合理利潤的基礎上,按照低于周邊或同地段、同品質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的一定比例,合理確定最高銷售價格。